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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手机拒还”的次道德与法律

时间:2014-12-10 08:15来源: 作者:田水月 点击:
“女子捡手机拒还”事件真相大白。警方调查称,的士司机赵某捡到手机后,送给一名女性学生朋友。这女子随后通过QQ与失主喻女士讨价还价。5日,赵某拿回手机通过公司交给警方,深表自责。喻女士告诉记者,已将手机拿回,并已原谅这两人。(12月6日《长江日报

“女子捡手机拒还”事件真相大白。警方调查称,的士司机赵某捡到手机后,送给一名女性学生朋友。这女子随后通过QQ与失主喻女士讨价还价。5日,赵某拿回手机通过公司交给警方,深表自责。喻女士告诉记者,已将手机拿回,并已原谅这两人。(12月6日《长江日报》)

众所周知,从技术层面说,市民如果丢失了手机,只要拾得人立即关机、丢弃手机卡,那么失主就很难再找回丢失的手机,找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拾得人与失主讨价还价,“敲诈”失主作为归还手机的条件,相比较一些拾得人直接关机、卸掉手机卡的拒不归还行为来说,这种“敲诈”行为其实算是一种次道德行为。如果对于这种次道德行为过度追究责任的话,确实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拾得人选择无道德做法,从而让失主的损失更加扩大化,完全得不到任何的挽回。从这个角度说,拾得人归还失主手机并道歉,拾得人原谅“敲诈”者,警方也不再追究拾得人“敲诈”行为的责任,让“敲诈”人逃脱惩罚,并不能说是一种不当的解决办法。

然而,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一直被全社会所倡导。而且,抛开道德层面不说,按照现代法律的规定,拾得他人财物有义务归还他人,拒不归还或者丢弃拾到的财物,都属于侵权行为,需要为失主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捡到他人手机拒不归还,相反向失主索要一部同款新手机作为归还手机的前提条件,或者让失主告知手机密码,留下失主丢失的手机作为返还手机资料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拾得人这种“敲诈”失主行为,既背离了社会公共道德,也触犯了相关法律。

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在这起丢手机“被敲诈”案中,拾得人并非一般的乘客,而是出租车驾驶员本人。按照出租车驾驶员的职责和职业道德要求,有义务为乘客保管丢失的财物,并及时归还失主乘客丢失的财物。拾得乘客丢失财物的出租车驾驶员,转交给朋友,让朋友去“敲诈”失主,这就违反了出租车驾驶员的职责和职业道德。从这个层面说,纵然拾得乘客手机的出租车驾驶员最终归还了乘客手机,并向失主道歉,其“敲诈”行为也得到了失主的谅解,不再追究他的责任。但是,出租车公司不能不追究出租车驾驶员的责任,有必要对这名出租车驾驶员依法惩处。否则,就会助长和纵容出租车驾驶员私吞乘客遗失的财物行为,摧毁整个出租车行业的信誉和形象。

总而言之,拾得人“敲诈”失主是一种次道德行为,可以不过度对“敲诈”者谴责和对其追责。但是,对于参与其中的出租车驾驶员不能轻饶,必须惩治。这既是最大程度保障失主权益的要求,也是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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