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丹凤县投资783万元修建了铁峪铺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房项目,用以解决该镇基层公益人员(基层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但该项目建成后,却变成了铁峪铺镇政府的办公场所。(12月4日 人民网) 十八大以来,从“八项规定”到“四风建设”,国家领导屡次强调整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而超标建设、装修、配备办公用房,正是“中国式奢侈”的表现,背后还有个别干部贪污腐败等问题,对此公众意见很大。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出重拳、下猛药清理整顿超标使用办公用房,回应公众期待。 然而,在各地整治大浪中,还是有部分单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绞尽脑汁,争做“漏网之鱼”。面对丹凤县铁峪铺镇政府这种“巧立名目”的作法, “治标”之举只能在短期内有效应对超标建设办公用房的各方质疑,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清理各种变相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现象,更不能消除媒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一直以来存在的对于各地频繁超标建设、变相使用办公用房的忧虑和担心。 虽然,类似于铁峪铺镇政府这样变相使用公益租赁房的例子仅是少数,但却实实在在的暴露出行政审批和监管制度都不太健全这样一个事实,部分违规违纪单位就是依靠打政策“擦边球”和利用制度漏洞的机会将许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提上了议事日程和操作层面,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行为并未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强烈质疑。因此,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超标修建办公用房的不正之风。 为此,在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履新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一方面加大了公众监督的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堵住“财源”,各单位对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