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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咋成交警滥权的挡箭牌?

时间:2014-12-05 10:06来源: 作者:栖寒 点击:
最近两年,“临时工”恐怕是网络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了,各种“临时工”事件也是层出不穷:从去年哈尔滨半夜强拆民房的强拆员、辽宁贫困县给县委书记开豪车的司机、延安市“跳脚踩商户头”的城管、河南内乡县板场乡暴殴私家车主的警察,到今年的“我就欺

11月25日,河南长葛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队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事发后,平顶山交警支队介入调查,证实发表上述言论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为平顶山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不过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历史遗留问题,相当于合同工),亦非国家公务员,该工作人员已于27日被停职。( 2014年12月2日  网易新闻)

最近两年,“临时工”恐怕是网络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了,各种“临时工”事件也是层出不穷:从去年哈尔滨半夜强拆民房的强拆员、辽宁贫困县给县委书记开豪车的司机、延安市“跳脚踩商户头”的城管、河南内乡县板场乡暴殴私家车主的警察,到今年的“我就欺负老百姓”的“最牛城管”,最后都被涉事单位通报是 “临时工”,或开除或停职了事。这些“临时工”也往往名称不同:协警、辅勤、编外、联防、临时聘用。但这次好象当地政府觉得用临时工这个词太落入俗套,于是便有了推脱责任的最新创意: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历史遗留问题、合同工。

为什么在我国的机关单位,每每有负面事件发生,总是将“英勇无畏”的“临时工拿出来挡枪呢?也许不仅是因为临时工拿得少,干得多,可以随时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还主要是由于一些机关单位、执法部门往往将“临时工”作为对抗党纪国法,捞取灰色利益,承担失职、滥权责任的“替罪羔羊”。一旦遇见激起社会舆论的负面新闻,往往就是先撇清与“正规军”的关系、解聘辞退当事人,这似乎成了“规定性”套路。

此次这位交警叫嚣“国家法律就是放屁”,有人觉得惊愕,也有人说这也许是那位干警气急败坏状况下的口无遮拦的脱口而出。但笔者认为,基于言为心声的认知常识,其绝非急不择言的口误,反而是道出其骨子里对法律真实的漠视态度。因为,在他的工作环境里,根本就没有敬法、畏法的意识土壤。在他说这屁话的背后,是当地交警部门长期强制违法收费不争的滥权事实。“国家法律就是放屁”正是当地交警部门权力膨胀和权力失范的体现,他们认为权力可以脱离法律、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位“合同警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过就是皇帝的新装里那个说实话的小孩而已。

正所谓“徒法无以自行”,就是说再好的法律也必须要有人推行。此次事件暴露出的某些此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权大于法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深警醒。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已成为当下社会的主旋律,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基层执法部门都胆敢如此公然蔑视法律,试问又如何能推进依法治国、如何建设法治社会呢?要知道如果连执法部门都缺失了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信仰,又如何能让普通民众相信法律的权威与公平正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此次放屁门事件绝不能止于当事交警的“停职”,还应该对案件一查到底,揪出那些违法乱纪、中饱私囊的大小蛀虫。此外,相关部门更应该照一下法律的镜子,看看自己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是否在法律的框架内。唯有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努力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才不会只如海市蜃楼般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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