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目前,浙江率先退出领导干部上任前先要考法、接访须律师随同、重大决策咨询律师三大举措,旨在以法治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12月4号 人民日报)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化,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全社会法制观念的进一步增强,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领导干部站出来担当法治建设先行者的角色,引领和示范广大人民群众信法、学法、知法、守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治国有特殊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依法治国方略,是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他们能否在法治建设上作表率,直接关系法治权威的树立、法治秩序的形成、法治实践的成效。这就要求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 基于此,浙江将法治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要求上任前先要考法、接访须律师随同、重大决策咨询律师,做到知行合一。这一举措必将加快法治法国、法治政府以及法治兴领导干部的建设进程,于国于民都值得期待。 因此,笔者认为,提高全体公民整体的法律素质,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示范作用、主导作用十分重要。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自己的地位、作用、影响,通过自己带头学法用法来促进全社会的法治教育蓬勃开展,促进法治建设的顺利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