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尊玉成为十八大后深圳市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新华网 12月2日) 蒋尊玉曾经的一位下属向媒体表示,“他后来当了政法委书记,是一个极大的讽刺。这样一个官员全无法律的概念,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在深圳这样一个重视法治环境的城市尤其不适合。” 据深圳熟悉政情的相关人士分析,蒋尊玉案或涉及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嫌2011年深圳大运会工程的腐败;二是与地产老板的权钱交易;三是向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进行利益输送。 据有关方面统计,在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腐败分子中,县处级以上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1/3以上,在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更高,在十八大落马后的56位省部级极其以上的高官中,就有四分之三的人担任过地方行政首脑或党委书记,而且,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李达球,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遵义市原市委书记廖少华,杨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和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7人均有两地或以上一把手任职经历。一把手利用“优势资源”进行职务犯罪,不仅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和流失,更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由于权力过度集中、监督主体缺失、监督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一把手”监督难已成了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这些原因都不足以成为松管“一把手”的理由。人民论坛杂志曾针对官场岗位做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为国土、交通、规划、建设岗位的“一把手”在高风险岗位中位居前列。前段时间,中纪委也提出了“开箱晒权”的构想,决心将“一把手”的特权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 因此,笔者认为,要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不妨严把关口,选好配强“一把手”,从源头上保证“一把手”队伍的纯洁性;出台配套制度,严格约束“一把手”,让“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积极创新模式,运用岗位风险排查及防控体系建设、进社区进家庭、德的反向测评等方式对一把手进行正、侧、背面的全方位监督。对于“一把手”自身而言,也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用完善的监督快速斩断一把手的贪腐乱麻,让“一把手”的特权思想从此丧失温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