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票预售期延长至60天后,为了最大限度方便旅客,铁路部门进一步优化退票规则,对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人民网11月30日) 规定旅客提前15天以上退票免收退票费看上去是一个进步,但这个“进步”可能很难让人真正高兴起来——打个比方:别人狠狠揍了你几拳,然后给你揉一揉,你会因此破涕为笑甚至感激涕零吗? 众所周知,2011年9月以前,火车退票费统一按票价20%收取,在2011年9月,原铁道部决定将退票费率统一降低为5%。可是好景不长,2013年8月,中国铁总又废除原铁道部的规定,将退票费率提高为5%至20%。2013年12月,铁总再将春运期间改签车票的退票费率统一提高到20%。 一来,旅客退票一般都是“临时”改变出行计划,很少有旅客提前15天以上退票;二来,如果铁路部门真心“最大限度方便旅客”,完全可以规定,提前7天以上甚至3天以上退票的免收退票费,因为7天或3天同样“为车票再次销售留出了比较充分的时间”。尤其是一些热门车次或在春运期间,火车票即使当天退也能当天再次出售,故这个“进步”徒具观赏价值罢了! 实际上,2003年1月国家计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明确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从“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的角度衡量,无论是之前中国铁总擅自提高火车退票费率,还是现在规定旅客提前15天以上退票才免收退票费,都是既不合理也不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