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南昌市对近年来查处的8起典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发出通报。(新华网 11月26日) 近日,南昌通报8起“小官”腐败案例 ,其中,南昌县富山乡乡村两级干部违纪违法“窝案串案”最引人注意。该案共查实违纪违法人员38名,其中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1人、村股级干部15人,涉案金额260万余元。目前,司法机关已处理20人、正在查处18人。 看到这条新闻时,笔者想起了颇具“代表性”的贪腐模式——“碉堡式受贿“ 。为什么说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因为这样的贪腐不仅涉案人数多,而且范围广,且最易发生在科级以下的基层干部身上,尤其是村干部身上。因为,村干部往往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就如本案的村主任王某所说的那样,就是为了“弄点钱花花”。而且,不少犯案的村干部都认为,这样的“集体贪腐”所形成的“防护网”,让他们往往在贪腐时觉得更稳妥、更安心。 笔者记得,在2012年初宣判的广州市白云区某村村干部集体受贿窝案中,18名村干部集体受贿600多万元,行贿人的行贿方式简单直接,大多是在饭桌上直接拿出上百万的现金平分给所有参与的村社干部。据涉案村官说,这种“贿金”人手一份数额一样的“公平”分配方式,让他们很有安全感。 古语有云:“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 如何修官德、正品德对于每位干部来说都是一门必修课,尤其是作为最贴近百姓的最基层的村干部,官德是否正、品行是否好,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村干部思想都恶俗不正的话,基层百姓将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关于村官的监督管理,各地也出台了很多办法、创新了很多举措,如“村书记主任亮承诺”、“村主干业绩公示制度”等等,为的都是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制约,防止干部滥用职权以及对村财务的管理和支出实现有效监督,但是否真正落到了实处,还有待进一步考究。所以,笔者想说,作为镇乡党委一定要监督指导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科学、可行的制度,不断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对村务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让群众有意见的村务接受质询,群众有争议的事务接受听证,才能使大量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化解,才能让村官胆大包天的贪腐“勇”气从此销声匿迹,从而不断密切和巩固干群关系。 当前,虽有党纪国法作为村干部言行的“紧箍咒”,但部分村干部“装聋作哑”、“装瞎装瓜”,不断以身试法,漠视有关法律法规存在,因此,相关部门更应出重拳、下猛药,让“碉堡式受贿”的顽疾销声匿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