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门人”变“放水人”,深圳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关员收钱放纵走私的行为,让社会哗然。然而,更令人惊愕的是,在此案中,不是一个两个关员“变质”,而是集体贪腐。大量案例证明,一些基层部门的集体贪腐,在某种程度上比“大老虎”更可怕。(11月24日 《法制日报》) 在长久的反腐斗争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经验,发生在中国的绝大多数贪腐案件都不是一个两个腐朽堕落的官员从中作怪,腐败案件的背后往往有条黑色产业链甚至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小圈子”离不开一个“私”字,公权与私利结盟,正常的同事和上下级关系异化为赤裸裸的金钱和权力关系。因此,一个小萝卜拔出来了,后面还会有大萝卜,大萝卜再带出大泥块。 从近年来查出的腐败案例中“拔出萝卜带出泥”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祭出“打虎拍蝇”的反腐重拳之后,更使过去“拔出萝卜不带泥”的现象成为稀有状况,包括最近立案查处的周永康、万庆良等大案,都使“萝卜”和“泥巴”一同牵扯出来。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集体腐败的案例多不枚举,“郑筱萸腐败窝案”、“湖南郴州腐败窝案”、“古井贡腐败窝案”、“安医大基建腐败窝案”、“安徽滁州教材发行领域腐败窝案”,从政界到商界,从医院到学校,腐败“窝案”发生领域之广,涉及人数之多,产生祸害之大让人触目惊心,而这些所谓的腐败“窝案”正是集体贪腐的典型。 集体腐败折射的是权力滥用之殇。笔者这里所指的“权力”是指广义上的权力。实际上,权力并不只是官员的专属,也包括社会上各行各业各阶层人士拥有的一定范围内的权力。从广义上来讲,每一个工作者都承担了一定的社会权力,正如医生可以决定他的手术方案,老师可以决定怎样管理他的学生。之所以把“权力滥用”称之为“殇”,是因为权力滥用是导致社会不公的罪魁祸首,它不仅直接产生腐败,而且还间接影响民主,其祸害无穷。防止权力滥用是我们国家亟需解决但在短时间内却又无法解决的一个重大难题。 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是联系党与群众联系的直接纽带,是将改革红利惠及群众的关键桥梁,是改革发展的重要“掌舵人”。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抓好基层干部思想教育关,培养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基层好干部;把好基层干部权责监督关,让基层干部有权就必须担责,有权责就必须受到有效监督,方能杜绝基层干部权力滥用。 “集体贪腐”比起个人贪腐更加应该让人警醒。发生在深圳沙角头的这起严重的公权群体性滥用案件,不仅让我们见识了权力失去监管和监督而狂欢的可怕后果,也让我们看到了权力“集体贪腐”利益共同体催生的权力生态丛林化图景,以及由此所辐射出的对于社会生态的渗透效应。权力的滥用可以依法惩治,落马贪官再多也不足惧,但因“集体贪腐”所滋生的群体生态畸化,却何时才能得到真正的救赎呢?这是一个沉甸甸的命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