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受贿案在省一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黄文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93.7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人民网 11月 24日)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8年至2014年,黄文辉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养殖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3.7万元。 这又是一起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典型案件,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官员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违规用人,借人事变动、提拔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由此可见,手中有权的领导干部更易利用职务的“金勺”为自己“舀进”贪腐之食。 去年底,在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中提到,2008至2012年最高检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4834件,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共计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 由此可见,跟国家公职人员职务有关的犯罪依然呈现出上升趋势,而这一类的犯罪恰恰是老百姓的“心腹大患”,是最让百姓痛恨的犯罪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一犯罪率的高发,才导致了干部形象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 实权部门的副职当然也是最容易被腐化的人群,正如某知名律师说的那样,“掌握某一个领域的实权部门,权力比较实,腐败的风险就比较大。在那个位子上就有人给你送钱,所以没办法,自己要是没有抵抗力,就防不胜防。”据统计,在十八大落马后的57位省部级高官中,落马时担任或落马前最后担任的职务为副职的就有46人,占总人数的比例达到了四分之三。这些掌权之人利用“优势资源”进行职务犯罪,不仅给国家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和损害,更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目前,实权副职“难监管”,是很多地方的共识,他们认为重要部门的副职权利实,导致监管渠道受限。无可否认,这部分人确实有一定的监管难度,但只要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毅力,以“刮骨疗毒、壮志断腕”的勇气来对待和治理,就没有堵不住监管缺口,没有拿不下的苍蝇老虎。 同时,对于“实权”要职和“要害”副职的监管,要出台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必要之时更应“量身定做”监管措施。在不断加强个人廉政教育、设置岗位风险等级的同时,更要出台科学、严密制度法规,严格约束副职的权利,尤其要将分管重要工作的副职纳为重点“盯防对象”,让他们时刻铭记“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