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前《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细则》正式下发。所有述责述廉对象还要就改进工作作风情况、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报告。而配偶和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业情况等都属于必须报告的内容。(11月14日 四川日报网) 近年来,我国的腐败犯罪表现出一些新特点,其中包括领导干部“家里人”“身边人”参与作案,形成窝案串案,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一人当官,全家跟着沾光,靠着官员的权力大肆敛财,实在让人触目惊心,影响极其恶劣。 俗话说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总有一个伟大的女人,腐败的男人背后可能总也少不了一个贪婪的女人。由于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其公权力很有可能被配偶子女加以利用,成为其家族敛财的重要手段。领导干部应加强对配偶及子女教育和管理理所当然,如果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出了问题,领导干部及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斩断腐败官员的家族利益链,关键在于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此外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当一些领导干部的家人利用官员的特殊影响力从事腐败活动时,一旦东窗事发,必须严格追究领导干部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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