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前《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细则》正式下发。细则提出,对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干部,将提出组织调整建议。(11月14日,四川日报网) 按规定,成都市纪委每年将根据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确定具体述责述廉对象。其中,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内设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向市纪委派驻(出)机构述责述廉、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市纪委述责述廉。 而在述责述廉具体内容上,明确规定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一把手”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其他述责述廉对象要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此外,所有述责述廉对象还要就改进工作作风情况、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报告。而公车配备、办公室面积、个人和家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投资、配偶和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业情况等都属于必须报告的内容。 其实,官员财产公示对公众来说并非一个新的话题,几乎是遍布全国的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可真正要实施起来又并非易事。让官员公示财产,既是官员自证清白的自律约束,也是呼应民意的从善之举。官员号称人民公仆,而公仆的财产,有什么不能让主人知道的,公布了自己的财产,让主人把自己的家底看个一目了然,也遏制了自己贪腐的念头。 随着民众的公民意识觉醒,对公权的监督也就越来越频繁。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官员财产公示已经是大势所趋,不少地方已经在探索以不同的方式对官员的财产进行公示,也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笔者认为,不管是官员本身还是其家属的财产公示,报告只是一种手段而已,而强有力的监督才是目的。因此,此次成都市要求领导干部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还需各级部门的紧密配合以及更好的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唯有这样,才能增进官民之间的互信,既保护了官员不再备受质疑,也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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