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开车追尾,叔叔李某和朋友陈某、王某闻讯赶到现场,李某当着交警的面砸裂对方车玻璃。派出所民警欲带离李某,身为大荔县人大代表的陈某竟与他人撕扯谩骂民警,导致李某逃脱。(11月12日 凤凰网) 正所谓,“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就是要为人民办事,要为人民服务。然而,身为大荔县人大代表的陈某竟与他人撕扯谩骂民警。这一行为在笔者看来,不仅是个人思想素质的低下,更是对人大代表身份的亵渎。昨日,大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暂停陈某人大代表资格,支持警方依法办案。昨日下午,陈某被刑拘。 殊不知,即便是有着人大代表的身份,也不意味着就是高人一等的特殊公民。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法律规定是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受人民委托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大代表的心中更要装着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人大代表。 介于此,身为人大代表的陈某怎能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撕扯谩骂民警,进而导致开车追尾的侄子逃脱。至此,笔者不禁在想,如此“能人”人民怎么会心甘情愿的选举他代表人民的利益,更何况,这样的人他能代表得了吗? 最后,笔者认为,相比如此“受伤”后才发现竟然选了如此不堪的代表,在选举中的时候就该要严格把好关。所以,推选一定要审慎、透明,确定之前要考察、甄别,既要使“南郭先生”不得混入门内,又要将粗野狂暴者拒之门外,真正把修养、品行、才能、口碑作为推选标准,且执行标准不动摇。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强考核,切实监管,让能者上,使劣者下,唯其如此,代表队伍才能真正干净纯洁起来,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好代表。(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