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将商人赠送的百万巨款捐献给寺庙,这算不算受贿犯罪?一度引发网络争议的深圳市原政协副主席、汕头原市委书记黄志光案,近期终于迎来了“大结局”,这个焦点问题也有了答案。(11月6日 新华网) 据相关报道称,今年59岁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此前一审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钱物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猎枪等7支制式枪支,被一审判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后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黄志光曾收受一笔百万贿款后捐往寺院,该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但法院未予认定,遂提出抗诉。近日,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黄志光收受的以其子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属于受贿,为此黄志光被加刑一年。 事件起因是在2008年,鸡鸣寺住持找到黄志光,称寺庙没有钱修大佛,希望黄志光帮忙找几个商人对此进行捐助。此后,黄志光和李亚鹤聊起此事,李亚鹤表示愿意捐助鸡鸣寺200万元,其中100万元以黄志光的名义捐赠。此后,李亚鹤也将“土特产”箱子交予了黄志光。虽然,黄志光一家人从未打开过那个纸箱。直至黄志光与李亚鹤准备前去鸡鸣寺捐款的前一天,李亚鹤指点黄志光,要求其“将纸箱带上”。黄志光表示,当时有些猜到箱中之物,但并未打开。 至此,其实事情已经很明了,李亚鹤之所以愿意捐助绝对是看中了黄志光手中的权利,况且还将100万元以黄志光的名义捐赠,这实则就是公然向黄志光受贿。虽然,到最后,这100万的钱全然赠给了鸡鸣寺,但是仍旧掩盖不了受贿的事实。 正所谓,“穷则无人问,权贵有远亲”。所以,在利益的驱使下,老板们才会对权力趋之若鹜,才会导致官员与老板有千缕万丝的联系。于是,在他们之间则形成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的关系,而一些官员也是明知是自投陷阱,却依然“半推半就”或欣然前往。 最后,在笔者看来,如此权钱交易下的“慈善”不做也罢。我们很难想象,在这百万捐款的背后,商人们又偷食了官员手中多少权力的便利。如此一来,于国于民都是不利的。此次广东高院的终审判决为那些妄图借“捐献”“慈善”为名逃避法律惩罚的贪腐者敲响了一记警钟。(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