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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基层腐败”要强教育严监督重查处

时间:2014-11-06 23:34来源: 作者:北安龙 点击:
虽说村干部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代理者,确实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但是一旦做出了贪污腐败的事情,就一定程度上给官员这个群体抹了黑,破坏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损害了官员的形象。治理腐败问题必须从基层抓起,从源头上制止贪污腐败事件的产生,这样才不会危及

据报道,近年来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渐成腐败重灾区。在湖南吉首,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竟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说得如此大言不惭,却道出了村官猖狂腐败背后的扭曲逻辑,也暴露了基层治理中法治观念缺失的软肋。(人民网,11月5日)

今年7月,中央巡视组工作报告曾痛陈,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另有统计显示,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总金额高达22亿元。

虽说村干部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代理者,确实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但是一旦做出了贪污腐败的事情,就一定程度上给官员这个群体抹了黑,破坏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损害了官员的形象。治理腐败问题必须从基层抓起,从源头上制止贪污腐败事件的产生,这样才不会危及到我国反腐倡廉大目标的实现。

一是应努力提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加强权力观教育。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明确权力的归属,遵守用权的规则,自觉抵制和清除剥削阶级权力观的影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二是完善和落实监督制约机制。要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上级领导要对下级领导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并加大落实力度来增强监督效果。要建立用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上的监督作用。

三是深入查处惩治腐败行为。对基层干部腐败已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严加惩罚。一方面,通过打击腐败犯罪分子,使腐败必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其他公民会产生心理效应,给腐败分子以警戒效应,使之悬崖勒马;另一方面,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使人民相信法律,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从而自觉敢于同腐败分子做斗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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