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爆料兰州城关区环卫局要求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签订“生死承诺书”一事,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正在追查此事,并称签订此承诺书只是个别环卫队的行为。兰州市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目前仍在调查此事,并且将按规定清退聘用到期的临时环卫工人。(新华网2014年10月31日电)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生死承诺书”的缘由是兰州城关区环卫局个别环卫队的部分环卫工人,已到退休年龄,但因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恳求单位不要清退他们,但是若不清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里规定他们无法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出了事没有人会担责。出于两个情况的考虑,环卫局便给高龄环卫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个别环卫队才与环卫工签订了“生死承诺书”。 从理性的角度来看,一是兰州城关区环卫局没有按照规定清退已到退休年龄的环卫工,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对高龄环卫工自身的安全情况有些不负责任;二是环卫局考虑不周全,就算为高龄环卫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如果高龄环卫工在工作时发生意外,环卫局已经是违规聘用高龄环卫工,那一纸“生死状”能让环卫局逃脱干系么? 从感性的角度来看,一是环卫工作十分幸苦,无论日晒雨淋还是下雪刮风,环卫工人总是起早贪黑,勤勤恳恳卖力工作,在环卫工作岗位上一呆就是好多年,没有功劳也算是有苦劳;二是已到退休年龄的环卫工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自己干环卫工作已多年,没有其他谋生的技能。用人单位在考虑这些情况后,只好“出此下策”才能“保住”高龄环卫工。 笔者认为,签订“生死状”并非是有意的违规,而是无奈之举,由于环卫工作性质单纯,但非常辛苦,工资待遇不高,许多年纪小的人根本不愿意做等原因,导致环卫工人年龄偏大,往往还没有买够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就得面临被清退的情况,用人单位一心软就违规,按规定办事又显得没有人情味,如何两全齐美?恐怕成了相关部门的思考点。(文/萧存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