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对“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进行规定。他提出,现在在驾驶机动车时玩弄手机或手持终端的现象很严重。(11月1日《京华时报》) 看了这个新闻,打翻了我心中的五味瓶,觉得建议“盲驾入刑”(驾车看手机)我看很行。至少,越来越多的车祸与惨案都指向了“盲驾”,它和“毒驾”、“酒驾”一样,是肇祸元凶,马路杀手。 这可以从我亲身遭遇的一起追尾事件佐证。几年前,我驾车从主路驶入辅路,缓慢行进中,前边人行路口红灯点亮,就刹车等待。突然,“嘭”的一声,车剧烈一颤,被追了尾。尾部凹进去一大块,右后侧车门也打不开了。后车是辆出租,它的前脸被撞得粉碎。我问司机怎么开的车,他有点惊魂未定,喃喃地说:“我看手机短信了。” 尼玛,短信丫什么时间不能看,偏偏驾车时,好在没在主路,速度不太快,不过从撞击的程度来看,车祸也在五六十迈。从此以后,我跟家人说,我开车时有急事你们打手机,千万别发短信。因为接手机不必低头,可以耳麦。当然,驾车接手机也是不允许的,交通法规对此有明文规定。 从媒体报道来看,“盲驾”酿祸的例子还真不少。今年9月5日早上,公交车司机高某以时速70公里左右的车速行驶。车内监控视频显示,不到7分钟的时间里,高某4次掏出手机,一共低头看了39次,几乎是每低头看一眼手机,再看一眼前方路况。有时候一次低头的时间接近2秒钟。 有的媒体给高某算了个账:如果以70公里的时速测算,高某看一次手机用1秒钟,就意味着,他每一次低头,汽车就开出去近20米。结果,就在高某看手机的时候,公交车与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查认定,高某负主要责任。 无数事实都证明,“盲驾”和“酒驾”、“毒驾”一样,是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从比例来看,它比“酒驾”、“毒驾”人数更多,其肇祸伤人的概率更大。 研究也表明,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也表示,中国拥有手机者大概80%都是低头族,前不久便有一位驾驶员因在驾驶公交车时不停看微信,结果造成人身伤亡。 当然,对于“盲驾”入刑,也有不同意见,主要是无法界定,不好处罚。还有的说,如果“盲驾”入刑,那么疲劳驾驶、开车挑逗、开车磕瓜子、看报纸、脱外套、捡东西,等等,也应该入刑。还有人指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交通法规中已经作了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再来将其“入刑”,是否过于严苛,甚至“多此一举”? 我恰恰不这样看,凡是“盲驾”入刑者,一定涉危险驾驶,有肇事记录,严重威胁公众安全,不严惩就会有放纵之嫌,所以仅仅处罚很不够。一句话,“盲驾”有危险,入刑我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