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旅客何奎在乘坐武广高铁时,火车票不慎在车上遗失,就在其出站时,铁路工作人员要求其重新全额补票,并称这是铁路部门的明文规定。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何奎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退还重新购票票款和2元手续费,并索赔1元。10月1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向原告退还重新补票票款。(10月29日《法治周末》) 此案尽管索赔金额不高,但象征意义极大。囿于铁路部门的规定,旅客火车票不慎丢失,工作人员确实可以据此要求全额补票。但这种规则,事实上有违常识。因为从技术手段上来说,联网查询旅客是否买过票并无任何障碍,如果说现阶段出站口仍不能查询实名制火车票,那也是企业本身的经营问题。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一张丢失的火车票,铁路系统内部竟无法查询购票记录,与其说是技术难题,倒不如说铁路经营者的观念不愿与时俱进,不愿改善服务。换言之,这就是输入身份证号码,联网查询一下的事情,如此推诿并强行让乘客补票,是在向乘客转嫁经营成本。 铁路企业已经全面走向市场经济。所谓的“丢火车票要求全补”规则,只利于企业不利于乘客,是一种霸王条款,于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审视,这一规则也与其他上位法律精神相抵触。更何况,随着火车票实名制的推行,这一规则也早已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