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治理中人情与法理的龃龉、利益与观念的博弈、怀疑与信任的较量,如果法治既成为公民的行为标杆,又是政府的行政方式,那么政府公信就能在法治土壤上开枝散叶,大大降低治理成本。(10月30日 凤凰 ) 邓小平曾经说过:“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国的依法治国是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一次将“依法治国”推到一个新的高度,而民主和法治又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我们所提到的依法治国并不仅仅是国家政府的“顶层设计”,而是切切实实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所以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广泛参与,用“法治”的力量扭转高高在上的“官本位”思想,照亮法律至上的“民本位”思想。 法治建设从来不是宏大的海市蜃楼,要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需要全民参与,而在当下,全民如何有效的参与“法治”,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全民懂法守法、用法维权、用法监督等方面展开。比如在人民群众中加强法制宣传,实现多渠道全民普法,传播党和政府的法治思想,让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所有百姓都能知法懂法守法,使群众都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能减少违法犯罪的出现,并能够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起到监督作用。 当然,全民参与也不只是群众的参与,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也很重要,比如带头加强法治文化学习,把法治作为精神信仰,敬畏法规、敬畏条令、敬畏群众、敬畏岗位,自觉做到脑中懂法、心中有法、行为合法,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体现法治精神,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捍卫法规制度的权威性。 “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是平衡器,无论国家机关、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在作决策、解决问题时,都应该遵从法规、依法办事。以法治方式维护公平正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构建顺畅的沟通机制,使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表达合理利益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制社会建设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