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中国新闻网10月27日) 现如今大家有事没事都爱出去旅游,到具有文化底蕴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游玩,或者近点去公园散步。但奇怪的是经常能够发现在这些历史建筑、公园之中隐藏着一些私人会所。这些私人会所大多无相关合法手续,不仅如此,最严重的是占用了本该是属于公众的资源,其用途也与周围景观、文化底蕴严重不符。 其实如果说是一般的私人会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消费再高、如何隐蔽,这都是企业自主的经营行为,无需干涉。但之所以要对藏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地的私人会所进行清理整治,原因有三:一是这些地方本就为公共场所,占用公共资源设立私人会所,侵占了群众的利益;二是这些私人会所大多没有取得合法身份,属于违规经营;三是私人会所设立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场所,其定位严重与这些场所产生偏差,群众反映强烈。 各地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的私人会所进行整治也持续有一段时间了,可以说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自上而下没有一套明确的整治办法。而国家几大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统一对整治公共资源中的私人会所明确了范围、整治措施、责任要求等,具有很强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