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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交警违章先被罚,以身作则值得称赞

时间:2014-10-23 09:52来源: 作者:唐爱黄 点击:
作为交警,首先应该执法守法,正人先正己,如果连自己都违反交规,还怎么约束其他驾驶人员按照规定行驶呢?此次的事件,虽然是出租车规法掉头引起的两车相撞,但交警叔叔也有违章,这个时候自贡交警支队没有只对违法掉头出租车进行处罚,而是先对违章的交警叔

20日下午5点半,在自贡市自流井新桥往十字口方向,一辆出租车与警用摩托车相撞,造成当事交警全身多处擦伤和右臂粉碎性骨折,目前正在进一步治疗。今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自贡市交警支队自流井区大队了解到,当事交警因未戴安全头盔,将被给予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并按照内部队伍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罚。(10月23日 四川新闻网)

作为交警,首先应该执法守法,正人先正己,如果连自己都违反交规,还怎么约束其他驾驶人员按照规定行驶呢?此次的事件,虽然是出租车规法掉头引起的两车相撞,但交警叔叔也有违章,这个时候自贡交警支队没有只对违法掉头出租车进行处罚,而是先对违章的交警叔叔进行了从重处罚。这样不将执法人员置身规章制度之外的行为是值得点赞的。

常听一些执法人员抱怨“执法难”,这一现象的背后,固然有个别人素质的原因,但更重要的一点还在于,一些执法人员自身执法公信力的缺失。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公务人员违法的丑闻,不仅给政府脸上抹了黑,而且也在社会心理层面,不断地消解着权力执法的民意基础和舆论公信力。而这部分执法人员将自己置身于规章制度之外,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行为是完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思维的,是一种封建官僚的思想。在如今人民民主专政的时代,这样的四风更应该被摒弃。正人先正己,执法者只有首先端正、约束自己的言行,执法才能令人信服,否则,势必陷入“背后遭人戳脊梁骨”的尴尬处境。

笔者认为,执法人员执法是正确的行为,也应该勇敢的站出来面对这些违法行为,但是更重要的是,正人先正己,只有以身作则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在人民群众心中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才能更好的推动法治社会更进一步。(唐爱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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