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最高法院出台规定,明确约束利用网络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人肉”搜索曝光等行为。专家表示,这是司法解释第一次将个人信息上升为人格权进行保护,但为反腐利用人肉搜索公布信息可以免责。(10月16日《法制日报》)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通过网络的力量,收集到腐败证据,为相关部门查处腐败官员提供线索。网民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和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有利推进反腐工作的开展。 可网络反腐热的背后,仍然暴露出举报机制不健全、渠道不畅通等体制机制问题,网络反腐大部分靠文字、照片、视频等,从这些途径‘揪’贪官,容易流于表面化,也有可能带有不良动机和情愫,真实性、客观性有待考察。 网络监督是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制度的力量更加系统、稳定。网络反腐应尽快与制度性反腐有机融合,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是规范网络反腐的关键问题。包括制定法律保障对举报线索限时回应以及举报人安全,调查进展等问题做出具体的法律界定。对一些不良网络反腐举报信息和涉嫌侵权、打击报复性质的虚假网络反腐信息,进行综合治理,从而建立秩序保障、有法可依的网络环境。网民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网络反腐同样需要恪守法律。 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要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显著成效也提醒我们,要敞开大门,接受群众监督,请群众参与,查找党员干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思想上存在的顽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便于广大干部“洗洗澡、治治病”,重塑群众对政府的信心,赢得群众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