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昨天,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并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10月14日《京华时报》)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很多法律条文中都规定了很多罚款的内容,采取经济处罚的形式,确实是最能够让大家有所触动,能够增强大家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但是在执法的过程中却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执法过程无疑是一个得罪人的过程,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谁愿意拿着同样的酬劳,却干着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呢?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罚款指标”这个词就出现了。 其实所谓“罚款指标”,就是各级政府通过给执法单位下达罚款目标任务的方式,来促进执法者工作的积极性,有的地方不仅仅将“罚款指标”和年终目标考核挂钩,以此达到约束的目的,同时更是将罚款的一部分作为了部门自由支配资金,达到提高工作积极性的目的。 诚然,在“罚款指标”的驱动下,执法者的动力是有了,但是这也滋生了很多问题,一是一些执法者为了能够完成执法任务,那么在执法过程中越过了法律的界限,出现了“三乱”执法的现象,二是一些执法者打着“罚款指标”的幌子虽然加大了执法力度,但是所收的罚款却没有如实上交,而是揣进了私人的口袋。 所以,要想真正消除执法过程中“三乱”等不当行为,关键还是要取消“罚款指标”,但是在取消指标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增加另外的方式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为的问题。 一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让法律的规定能够真正深入人心,增强大家遵守法律的自觉,真正养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要强化对执法不为的执法者的查处,要畅通群众举报,对于那些执法者对违法行为置之不理的问题要加强举报,一旦查实,要坚决查处,真正让执法者知道执法不是利益换取,而是工作的职责。三要采取评选优秀执法者等活动,在精神上给予那些敢于执法的执法者进行表彰,提高执法者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一种良好的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