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昨天,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并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京华时报》10月14日) 《通知》为什么能在网上热传,能吸引众多网友的的眼球呢?其原因在于此贴有三个关键词:“工商局、罚款指标、11月底完成”。听过买房业绩指标,见过土地用地指标,但却从来没有看过罚款指标。罚款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其重要意义在于警告及其教育。现在国家工商部门却明文规定作为一种指标一种任务来完成,并分配到人,工商部门这是出于什么目的?难道是要实行“以罚养薪”的政策。 工商局是除城管局以外被民众议论最多的部门之一,几乎所有的城市从业者都要与其打交道。正因如此,许多从业者对工商局的各种罚款在现实生活这对其敢怒不敢言。这次在网友的爆料下难得有机会口诛笔伐一次,大家肯定是不会放过机会的。这些“口诛笔伐”也许掺杂了太多的偏激但是也能够看到一些内心之言。 “工商、安监、卫监、药监、环保等实权部门均有类似指标,也许这也是中国特色吧!”这是一网友的呼声。这一呼声暴露出了我们执法部门的执法乱象。一个企业昨天刚被工商罚款,隔天安监卫生又来查。有人说企业有问题就应该查呀,合理合法。但笔者认为,既然一个企业问题百出,为什么在企业成立之初各个部门都一路绿灯让企业获批成立呢?莫非就是等着企业成立后来罚款吗?那不是典型的钓鱼执法么? 罚款要与员工的年终奖挂钩,这似乎暴露出了罚款的本质。每个人都希望年终能够拿到一笔丰厚的年终奖,能够开开心心回家过年,工商部门的人员对此也绝对是兴趣极浓。为这一年终奖指不定是寻找各种理由来罚款。对于被罚怕了的企业与个人,必定会找各种关系尽量让自己少被罚款,那么这之间存在腐败问题的概率绝对趋近于100%。所以笔者就得问在指定罚款指”之时是否指定好了“腐败问题处理指标”。 不管工商部门这一文件是否是内部文件或者说是虚假新闻,笔者认为,不能让罚款指标寻求到权力出租的空间要把“罚款指标”这一权利关在“腐败处理指标”这一笼子里。这样才能防止以完成指标获得年终奖为目的乱惩乱罚的事件大量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