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昨天,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并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10月14日 新华网) 行政执法,是为了更好规范社会各群体的行为,让守法常存,让道德常驻,政府部门实现有效管理社会,民众也能更方便地、更放心地生活。但是,社会上总有不如意的地方,因此也有了行政执法带来的罚款,以罚款的方式让违法违规群体接受处罚,预防更多人违法违规。所以,也有了汽车违章要交罚款、工厂污染环境要交罚款、个体售卖假货要交罚款等等,正是这些不同的罚款维护这我们的生活秩序。 不否认,罚款是行政执法效力得以体现的一种方式,这样更能让违规者记住违规的代价,在日常行为中注意自己行为,避免再次威胁到民众利益、公共利益。然而,在今天有些政府却将执法本职工作视为收取罚款的手段,达到完成罚款工作指标的目的。从现在开始,系统上下全员上阵、加压推进,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实行罚没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挂钩’,即: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这是河南工商局为冲刺全年罚款业务收入目标而下达的任务。 一个专项工作通知,就将工商局的本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两个职责变成了通俗易懂的罚款,将自己的工作变成硬性的指标,以罚款收入来衡量全年的工作业绩,可以想象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将是行政执法变成行政执“罚”。没办法,领导的命令、领导的重视谁敢不执行呢?而实际上,以罚款指标来衡量工作业绩,不但扰乱了行政执法程序,而且将迫使执法人员以罚款指标作为工作中心,即便碰到没有违法的,也许要编个理由来罚款,以此“制造”违法,达成行政执“罚”。 工商局本来有自己的行政执法权,对不正规、不正当经营现象有权处以罚款,从其根本职责上来说,不管是日常执法中的罚款也好、没收也好,都是通过对市场的监督管理来实现市场的正常经营和流通,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河南工商局如此将自己的罚款指标当作全年工作重中之重来完成,除了将数字作为自己的政绩外,恐怕更多的还是权力自肥,在市场经济中、在年关之际捞上一把。这样行政作为除了让执法人员以罚款为唯一目的之外,是不是也将工商局的职责使命本末倒置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