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至5月,中央巡视组对北京、天津、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海南、甘肃、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部、复旦大学、中粮集团等14个地方和单位进行巡视,其中第六巡视组将同时巡视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月11日 人民网) 众所周知,随着十八大以来打苍蝇抓老虎反腐力度的加大,不少“一把手”都因涉嫌严重违纪落下马来。可是,即便如此,“一把手”违规违纪的现象仍旧是“应接不暇”。由此可见,“一把手”腐败在党政机关确实是普遍存在。所以,只有最终限制“一把手”的权力,才是反腐防腐的重要手段。 所以,针对现行制度下,“一把手”权利过大,直接掌管一地的权、财、物,并且党政“一把手”所掌握的人事权、财务支配权、政府采购决定权、建筑工程决策权、审批权等等就常常导致“一把手”受贿犯罪的实际情况,全国各地正在积极实行“一把手”分权。而山西是较早在全省发文限制“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省份,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所以,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一种必然的趋势。 殊不知,当全面实行“一把手”分权之后,“一把手”就不再具体分管某项具体事务后。这样一来,不但可以有效分散“一把手”手中的权利,防止一手遮天的现象发生,更是对党政“一把手”管理手段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并且,当我们的“一把手”分权之后,必定会有更多的精力去思考问题,这样更加有利于其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一把手”分权之后,对于抑制“一把手”的腐败也必定是大有裨益的。这样一来,使得他们不再成为腐败的“常客”,真正的成为为民当家主的“一把好手”。 最后,笔者认为,对“一把手”的限权的研究和探索已有多年,还希望我们相关部门切莫“纸上谈兵”,务必要以实际行动来落实限制权力的手段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权力不会被再次滥用,才能有效的防止“一把手”腐败的现象再次发生。(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