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访申诉冤情维护权益早在封建社会就已经盛行,不过那时候的上访几乎止于直接管辖的州县知府,很少出现越级上访现象。近些年来,在我国大地上风靡着一种“信访不信法” 的怪现象。一些原本在地方可以通过一般途径解决的事情非要到省市甚至中央上访以寻求解决,所以许多民众从此一意孤行地走上了一条漫长的上访之路。 这种怪象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在以往,信访稳定工作被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的硬性考核指标。这样一来,许多民众直戳硬指标的“软肋”,直接以上访为要挟,维稳部门为了完成指标不惜铤而走险,为了稳控局面而在政策和原则上退让妥协,这又反过来增强了上访者的“自信心”,让上访者更加理直气壮,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所以,许多民众动辄直抵中央进行上访,而且愈演愈烈,甚至有了后来的“专业上访户”和北京“上访村”,许多上访者甚至采取极端方式,以自己的生命或者社会公共安全对信访部门苦苦相逼。 直到今年5月1日,国家信访局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表明了中央对越级上访明确说“不”的态度。有关资料显示,自“上访新政”实施以来的几个月里,各级信访接待室的越级上访者数量正在减少,北京“上访村”的访民也较以前冷落了不少。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室门口还出现了工作人员对访民进行“劝返”的现象,经过劝返,不少访民踏上了返乡之路。 “劝返”并不是国家信访局推卸责任,而是帮助访民寻求更合理的解决办法,为访民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指明一条光明可行的道路。引导民众逐级上访,一方面,有助于优化信访问题办理流程和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提高工作效能,减少信访问题在各级政府“空转”。 当然,民众上访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对于合理的诉求,当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信访办法依法执行,妥善疏导和协调解决民众的问题。对于那些将中央当做有求必应的“救世主”, 采取“以死相逼式”的信访民众不能向着逾越政策和法律底线的方向妥协,而要依法进行劝导教育,避免民众为了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不顾程序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而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 民众有了冤情、想要申诉意愿,解决方式很多,可以根据不同类型和性质向有关部门申诉,例如行政复议、民事调解、向法院起诉等。在某种程度上说,上访可以作为解决问题的保留方式,但不应当成为公民维权的主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