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2日晚起,浙江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消息,遭到众多网友吐槽,甚至包括北京的一个基层法庭。该法庭在官方微博上发问,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目前,这条引发热议的微博已被删除。(9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在我们的印象中,法院工作人员都是需要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才能招录,何况法院的院长这在专业知识上就需要更高的要求。正是由于大家这样的认识和理解,在县委书记拟任法院院长的新闻曝光后,迅速在网络上引起质疑。就连北京的一个基层法庭在官方微博上也发问,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该法庭的微博一发,更是加重了大家对于该任职新闻的质疑。 但是笔者却认为,对于县委书记任法院院长的事情,还是不要急着拍砖。即使要拍砖我们也得弄清楚事情的真相。按照相关规定法院院长确实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来担任,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能够让法院能够更好更公正判决案件,规定本无可厚非。但是仅仅因为其从县委书记调任就开始质疑,是不是还为时过早。我们不妨弄清楚该书记的工作简历,要是其在担任县委书记之前就曾经在法院履过职呢?要是其本身就是法律专业的科班出身呢?那质疑是不是就是失去了意义? 诚然,在任何职场,大家都强调“岗位相识”,能够拥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对于管理工作的作用肯定是明显的,特别是在官场,“外行管理内行”的问题也一直饱受大家质疑。但是这并代表一个人只能走专业的一条道路。如果说都不能逃出“专业化”的笼子,那是不是说每个人一生都只能干一件事情? 交流任职也许在开始对于业务工作并不熟悉,但是只要有管理能力,能够任贤选能,那么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就是称职的。同时不同的岗位的交流更能够保证干部队伍的活力,给一个单位带来新的思路,新的生机。 所以,笔者认为,县委书记任法院院长,可以质疑,但是不能全是质疑。俗语有云“不拘一格降人才”,只要其真正有能力,就应该大胆使用,就可以大胆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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