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乡县人民政府获悉,该县人防办主任(正科级)杨红彦无故脱岗7个多月,无法确定其行踪,县政府无奈,贴出公告寻人,要求“5日内向中共内乡县委、内乡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到,并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逾期则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9条第7项予以处分。”(9月22日新华网) 对官员“失联”现象,可能不少民众心中早有了判断方向,将其与“腐败”“潜逃”等词汇联系在一起,且不乏事实作支撑。但不可能一遇官员“失联”,就言之“潜逃”,比如山西灵石县坛镇乡国土所所长曹方下车小便失踪,目前已被证实死亡,全民大猜想的结局成了悲剧。 或许正是出于同样的“担心”,在脱岗7个月后,再加上“家人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有关部门想到了动用政府公共资源找人,貌似是“人性化”十足的体现,毕竟比起大街上被当作城市“牛皮癣”的寻人小广告“高大上”多了。 另一点“人性化”则体现在了公告内容中。“5日内向主要领导报到”,可见脱岗7个月并不算什么大事,只要在这五天时间内归位,过去的事儿可以一笔勾销。更为“心细”的是,在留的“后招”里,详细列出了可能受用的处罚规定名称,甚至精确到了条、项,好像提醒着:要是不回来,后果就在这了,怕你不知道,你自个儿去翻吧。 换个角度,公告的用法也值得一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公告的庄重性不言而喻。一名正科级干部“不见了”,便用“公告”寻人,是有关部门不懂公文写作,还是觉得这位干部“对国内外很重要”? 在对如此“礼遇”感到意外之余,有些问题却不得不反思。《公务员法》有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别人都7个月不上班了,为何如今才有所表示?而且不是辞退,反而要再宽限五日!这就让人纳闷儿了,公务员到底有多大的旷工自由?七个月零五天?可悲的是,有关部门不知害臊,反而上网秀对职工的关怀与仁慈,这不就是表错了情吗? 我们实在没有理由要求官员在“失联”前打声“招呼”,但事情发生后,有关部门总应该好好向公众打个“招呼”吧?这个“招呼”里,不仅要表明别人脱岗7个月有关部门究竟该怎么办,更应反思从脱岗第十六天起,有关部门的责任心去哪儿了,对党纪国法的贯彻去哪儿了?不会也“失联”了吧?(冬月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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