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水利局两任原局长朱某杰、黄某煌落马。(新华网 9月 22日) 近日,某网站记者了解到,惠安县水利局时任局长朱某杰因受贿13万余元,近日一审被法院判刑10年,而黄某煌仍在审理中,尚未有一审结果。据悉,原任局长黄某煌受贿被查,检举了前任局长朱某杰。他们的落马,揭开了惠安水利系统寻租权力的黑幕。 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高压之下,隐藏背后的贪官纷纷落马,但少部分掌握要职的官员仍在“钻空子”。正如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的那样,资金往哪个领域去,哪个领域腐败就会比较多,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也说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没有完全做到。 的确,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官员的职务犯罪大多集中在违规用权上,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由此可见,手中有权的领导干部更易利用职务的“金勺”为自己“舀进”贪腐之食。 去年,检察机关查办了包括薄熙来案、刘志军等众多“一把手”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长期以来,“一把手”作为地方或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因权力太大而出现不少问题。从近期落马的官员中,我们可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都是主要领导,据中纪委统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 近年来,跟国家公职人员职务有关的犯罪依然呈现出上升趋势,而这一类的犯罪恰恰是老百姓的“心腹大患”,是最让百姓痛恨的犯罪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一犯罪率的高发,才导致了干部形象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 人民论坛杂志曾针对官场岗位做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为重要岗位的“一把手”是社会中的高风险岗位。正如某知名律师说的那样,“掌握某一个领域的实权部门,权力比较实,腐败的风险就比较大。在那个位子上就有人给你送钱,所以没办法,自己要是没有抵抗力,就防不胜防。” 鉴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对于实权部门官员,尤其是要职的监管,要出台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必要之时更应“量身定做”监管措施。在不断加强个人廉政教育、设置岗位风险等级的同时,更要出台科学、严密制度法规,严格约束官员的权利,尤其要将分管重要工作的副职纳为重点“盯防对象”,让他们时刻铭记“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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