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余万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新华网 9月16日电) 顾名思义,“买官卖官”是以钱买权和以权卖钱的赤裸裸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其自古有只,社会危害极大,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运转秩序。的确,“买官卖官”是社会健康肌体中的一颗大毒瘤,损害了党的威信,污染了社会风气,阻碍了经济发展,令万千德才兼优的报国志士齿冷心寒!用人腐败可说是腐败重灾区。从近年来查处的用人腐败案件来看,用人腐败猖獗的地方,吏治混乱、人心不齐、怨声载道,严重制约了社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的风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所以,对待用人腐败,绝不能姑息;一团和气的“下不为例”或者“检讨警告”早该灭迹了;调离、降职、记过的威摄力还是不够,只有罢官免职、法律制裁、永不启用,方显出威力了。 “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是为常识。问题在于,目前的“笼子”没能有效地“关”住权力。尤其是各党政部门的“一把手”,更是缺少有效的监督。在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独揽大权,“一手遮天”及“一言堂”的现象绝不鲜见。在这些“一把手”那里,党内、政府系统的种种红头文件与规定,只是纸上的规矩,只是形式而已,却没有实质的约束力。 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让其无处藏身其会实亏。那些不择手段、造假、买官卖官的官员,尽管机关算尽,但终究没能逃脱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正所谓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任何人试图靠欺骗手段谋取官位,可能得逞一时,但绝不会得逞一世。同时,这也启示我们,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对群众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要举报一起、查处一起,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中央已连续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多位受访权威专家认为,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折射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规范,实质就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 笔者认为,“买官卖官”的背后,不仅是一些地方官员职能和职责认识未到位,更多的折射的是地方执政政策缺乏连续性、一些地方官员在执政思维上的存在谬区。在党中央总结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准备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之际,广大为官者还需摸着执政良心做事,切实杜绝“带病提拔”才是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