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西省临汾市委宣传部获悉 , 2014年6月30日,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对于严重违纪的该院反渎职局副局长刁明生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刁明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撤销其行政职务。(法制网7月23日) 干部拥有双重户口甚至多个户口都不是新鲜事,然而对于事件的思考却一直都没有停止,曝光、查处、惩治,然而却没有最终能够阻止干部犯错的步伐,而到底这样的双重户口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呢?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而人的目的性都是十分强的,拥有多个户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而既然我们的干部冒着违规的风险,都要为自己和家属办两个户口,这是不是已经预示着存在一定的猫腻呢?然而这样的双户口是不是真的能够如我们干部所预期的一样,躲避所谓的“灾难”呢? 户籍管理谁说了算?这成为人民首先质疑的问题。干部能够有多个身份证,显然不会是法律允许的,而是通过找关系、走后门获得的特殊待遇,而也表明公安系统内部人员并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和办理身份证。因此,我们在谴责部分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的同时,是否也该反思我们户籍管理中的漏洞? 惩处是否一查到底?海南省公安厅的一位内部人员在描述多个身份证的时候,是这样说的:“没什么难的,市县公安局长、分管副局长签个字就能办理户口。假户口现象折射出一些基层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混乱。” 可见,本身多户口是不应该出现的问题,而想要通过多户口实现躲避的目的也应该是一件难事,然而屡屡曝光的事件中,我们却渐渐的对权力和监管失望。“上级监管太难,同级监管太弱,下级监管太远”,这让我们的法制建设止步不前,也让我们的法律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而到底我们的惩处该如何是好,教育应该何去何从,是我们都必须要反思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