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浙江台州部分公职人员“混迹”于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红,与农争利。对此,当地政府已采取整治措施,要求这些“啃农”资金须“吐出来”退还给村集体。截至目前,绝大多数参与者已将分红款退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9月9日《京华时报》) “村里给官员发了这笔钱,村里搞个项目、村干部办点私事找他帮忙肯定要给面子”,垟青社区一位赵姓老人说,村干部和领钱的公务员都心照不宣,“啃”的是老百姓的钱袋子。在关乎利益的时候就是当地村民、就是当地人,管我是不是户籍已经迁出,管我是不是已经嫁人,管他是不是还活着,反正我曾经就是这村的一员,有权分得一份羹。这种思想成为公职人员分羹的理由,强横不讲理,完全不理解当初村民们的辛苦。 2014年5月30日,玉环县委发布了《关于公职人员不得享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享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不得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取资金、资产、资源(包括股权、现金、物资等)。 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其本质是与民争利,违反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原则,损害了群众利益,公职人员“啃农”“啃”的不仅仅是老百姓的钱袋子,更“啃”掉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清廉。然而,当前不能仅仅让“啃农”资金“吐出来”,还得让今后的干部不能吃、不敢吃,这才是当务之急。 截至8月底,玉环共有557名公职人员清退在村级分红款564万元,并全部交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8名公职人员因生病或家庭困难一时无法清退,已做出书面承诺一年内清退。(文/刘星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