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法治周末》以《一家央企的送礼“规则”》为题,率先独家披露了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中交二勘院”)员工胡剑兵,实名举报该公司南京项目部向南京六合区交通运输局、马鞍街道等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送礼事件,报道刊发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纷纷跟进报道此事。(9月10日网易新闻) “送礼清单”被曝光后,举报人却成了叛徒,这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何为叛徒?想必我们大家都知道,笔者不必过多评述,显然在同事眼里,举报者已成了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是他们的“敌人”。 这种情况的出现,无非是以下原因造成的,举报者曝光“送礼清单”,已经涉及到了同事的利益。礼是送出去的,所在单位的利益只会受损,同事们为何出此言论?细细想来,不难理解,送礼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为了巴结权力,为单位换来更多的利益,这是吃小亏占大便宜。单位利益最大化,职工自然福利也不少,举报者曝光“送礼清单”,也变相让同事的利益受损,因而才有“叛徒”一说。 但是,这种腐败带来的利益是蝇头小利,这种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之上的行为是对腐败的容忍,这与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重对立,是一种不顾大局的狭隘的利益观。同事作为人民大众的一员,是非荣辱不分,这是对腐败的纵容,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行为表现。 由此可见,举报者不是叛徒,而是反腐的斗士,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惜向腐败挑战,应该加以表彰。而广大公众也应该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个人利益为轻,在反腐的道路上,为了大家的利益而不懈与腐败分子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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