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人大网对外公布《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公开政府预决算、“裸官”职位限制措施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上都作了详细的规定。(9月9日 人民网) 众所周知,广东“裸官”问题突出,在中央高压反腐态势下已经有近千名“裸官”提前退休、调离重要岗位、迁回家人或是自行辞职。本次广州市人大出台《条例》不仅是整治“裸官”问题的延续,更是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力举措。也只有如实申报个人财产信息的领导干部,才可能是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 其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工作早已在个别省份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广州本次出台的《条例》将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条件之一,一方面该《条例》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工作又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它也从财产上很好的对领导干部进行了监督,还有利于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身为领导干部就应该诚信,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就是诚信的具体表现。试问那些在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等事项上虚报、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你们为什么不敢如实申报?是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还是资产来源非法?如果真是这样,你们就是反腐败打击的对象,就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如实申报个人事项一方面是一名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它能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至于组织监督之下,那些心存侥幸者自然也就不敢“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也应该在阳光下公开,要通过发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来揭发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 人无诚信则无以立足,无论你是一名群众,还是一名领导干部,“诚信”都是立足之本。在领导干部队伍里,如果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就不能在领导干部队伍里立足,就不能被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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