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腐日渐深入,一些贪腐官员相继落马。与这些官员贪污、收受贿赂等一起浮出水面的,还有“通奸”“不正当男女关系”等此前并不十分常见的词汇。(9月9日 腾讯新闻网) 据相关报道称,中纪委网站从2012年底至今年9月5日的630多条案件通报信息发现,在此期间,全国已有241名不同级别落马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已介入,其中48人被官方认定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在中纪委对这些被查官员的通报中,具体描述略有不同,如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为“与他人通奸”,东莞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赵中社则被认定为“包养情妇,与他人通奸”。 众所周知,“通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为: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多指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虽然,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做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可想而知,身为党员干部,原本应该是道德模范的表率和先锋。可事实上,总有少部分领导干部无视社会道德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屡屡做出如此失德失耻之事。以前,在民间对官员一直流传着“十贪九色”之说。虽然,这个说法有些夸张,但也有一定的道理。 自从十八大中央打苍蝇抓老虎以来,从不少高官落马的惨痛教训中可以看出,但凡落马的官员,在其背后总是会牵扯出各种各样的桃色新闻。并且,从频发的桃色事件上,更是暴露出了个别党员干部身上道德败坏、人格扭曲、腐化堕落的不齿现象。 最后,笔者认为,前车之鉴为官者要铭记,一朝行差踏错,便会落入万劫不复深渊。希望我们的官员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分清是非荣辱,明辨善恶美丑,提升道德境界,争当情趣健康、品行高尚的楷模。(方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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