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局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中,发现正在保外就医的四川某市原副市长余某虽然身患多种疾病,但并不存在短期内死亡的危险,故依法向其所在监区发出了收监执行的建议。据介绍,今年5月以来,此次专项活动已对1453人进行逐案审查,并对其中保外就医的38名罪犯开展了病情复查,发现其中28名需重新收监执行。(8月16日成都商报) 罪犯保外就医体现的是国家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犯罪者人权的保障,本来是一种好的政策,但却为犯罪官员逃脱法律制裁提供了“便利”,如果贪官收押后都无限期的保外就医,那法律的尊严在哪里,犯罪官员如何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近些年来,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又一批贪官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在收押腐败官员上一些地方产生了畏难情绪,因为一些官员虽被免职关押,但是人脉,权力的余威任然存在,于是对于怎么收押,怎么区别对待,是否允许有一些特权而为难起来。因此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官员在收押期间可以享受“特殊待遇”的潜规则。 就是对于犯罪官员的“特殊对待”,使得一些司法公安系统违规违法问题严重。一些地区和单位或是被行贿或是被“打招呼”,从而对收押官员保外就医申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加上审批手续和流程的漏洞,使得一些达不到条件的收押官员保外就医了,甚至形成了“以保代放”,使得收押官员可以无限期的保外就医,此等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法律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性。 这次成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堵住了收押官员逃脱法律制裁的漏洞,扼杀了收押官员的特权思想,值得各个地区借鉴。笔者希望国家能够组织力量对全国现有保外就医罪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顿,切实履行该收监的坚决收监,需要继续保外就医的,确定期限办理继续保外手续。从而通过清理、整顿,总结出经验,制定出长效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制约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机制,切实的把这种歪风扼杀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