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检就减刑假释案件再次发布新规,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违规以及条件消失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了检察意见。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是76人。 中国社会上长期流传着一个词,叫做“捞人”。它指的就是动用钱和“关系”,帮助犯了罪的人非法免除或减轻惩罚。让这个词离开现代汉语,成为一个历史词汇吧。我们希望并愿意相信,政法系统的反腐败终将实现这一驱逐。 “捞人”的生存土壤是真实存在的。譬如说,他们能像当年的刘汉一样,能找对人,也许他们的家人也能“捞”出来。当年,刘汉被列为公安机关查处名单,但他花巨资攀附上某位领导,就将他从查处名单上撤除。再不济,能像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一样,找对人来“勾兑”,在法庭审判中造假立功,在监狱里造假材料,搞减刑,也能在很短时间内出狱。 一个官员犯了贪腐,被判十几年重刑,但入狱一两年就“保外就医”出来了,这种情况只要有一例被曝光,在互联网上传播开来,它打击的就是千百万人对国家的信心。如果官方有人认为“中国这么大,司法哪能百分之百公正”就糟了,官方必须追求司法的零腐败,偶有漏网之鱼,也必须由官方自己查出并予以处罚,公之于众。一旦这种事情由媒体首揭,社会的感受必将强烈数倍。 在职务犯罪的罪犯中,以权、花钱“赎身”问题相对突出。而通过最高院印发的《备案规定》,从法治的角度对厅局级官员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等进行备案审查,以防利用金钱和权力钻法律的漏洞。这些意见不仅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更关键的是要夯实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应当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予以制度性落实,用刚性的制度为“假释”带上镣铐,让捞人成为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