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人民公仆,当官不为民做主,人大可以罢免你!”堆积了两个月的医疗垃圾,经多方协调仍无人管,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将时任市卫生局局长请来,人大代表面斥局长,问题3天内得到了解决。(8月25日华商报) 官员的权力来自人民,拥有权力也是为了更好地为民服务,如果一名领导干部手持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为民作主,不为民办事,自然人民就会依法收回权力。该人大代表的说法,正是给哪些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敲响了警钟。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卫生局,其理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严格开展本市范围内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两个多月没能处置的医疗垃圾,在人大代表的责问下,最终三天就得以处置。正是人大代表为民说话,认真履行人大监督权,及时解决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由此也不难看出人大工作的重要性。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自然该卫生局长在当初的任命也是经过了该市人大会议的通过,当初有权依法任命,如今如果不能严格履行职能,不能为民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甚至不作为、乱作为,那也有权依法罢免。对官员的依法任免,也体现了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政治制度,由自己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代为履行对官员执政行为的监督。 事实上,人民监督权的权威是由罢免权来支撑的,如果人大只负责官员的任命,而忽视了对官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甚至是忽略了对官员可行驶的罢免权,那人大对官员的监督,也就是人民对官员的监督就成为了一句空话。人大拥有罢免权的目的就是保证人民选出的领导干部,能勤政为民,依法办事,尽职尽责。也是防止官员腐败的一种最有力的制约手段。这就是为何一拖两个月都不能处置的医疗垃圾,为何在人大责问后,仅三天就全部得以处置的道理。 而近年来,心照不宣的是罢免权只停留在法律的文本里和口号的宣传上,很少真正付诸实践。虽然时而有人大对政府官员的罢免情况,但几乎都是因为在该官员违法违纪的结论作出之后而进行的,基本也就是一个形式上的程序,很难发挥其罢免权的真正作用,也自然难对官员产生警示意义。究其原因来看,罢免程序不明,进入程序的门槛过高,操作的可行性存在难度等,制约了罢免权的真正落地。 十八大以来,中央屡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求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作。笔者认为,人大就应该积极和认真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履行好对官员的监督,不仅是在官员任命上,还应在官员履职上,也应在对不为官员的罢免上。让那些不为民、不称职、不作为的官员有危机感,以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真正内涵,让官员做到对权力的敬畏,对人民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从而更好地务实担当,勤政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