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甚至“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新华网8月22日电) 新闻一出,引来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兴奋地表示,政府推动带薪休假为职工正常休假撑起 “保护伞”,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正义之举,值得点赞;有网友则表示,中央推动带薪休假初衷是杠杠的,但一定要出台相应措施防止部分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发生,否则带薪休假将落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陷阱之中。笔者认为,政府推动带薪休假是一箭多雕的明举,何以这么说呢? 当前,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家长陪伴小孩的时间越来越少,即使寒、暑期、6.1放假,家长也要工作,只能下班陪小孩。少的可怜的陪伴换来的终是孩子孤僻的性格和不健全的人生价值观。国务院规定中小学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孩子与家长的相处时间,有利于“花朵”的健康成长,是明智之举。 政府推动带薪休假可缓解民众因放假集中、出游集中造成的交通拥堵、景区瘫痪等问题,引导群众形成科学旅游观,推动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科学之举。 众所周知,虽然1991年中央已规定,“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08年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清楚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然而,职工的正当权益在单位利益面前显得渺小甚微,在一张张年休假假条一次次不被批准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便成了一纸空文。政府推动带薪休假再一次给单位领导敲响警钟,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扬帆起航。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虽然政府推动带薪休假是一箭多雕的明举,但是能否一箭多雕,后续落实力度和实施情况仍需关注。(文/文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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