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裸官”涉贪腐近4亿,自认有机会获缓刑。近日,广州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开审,为首的“裸官”张新华涉嫌贪污受贿近4亿元,其在任白云农工商公司经理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转移国资2.84亿元。据了解,张新华法律意识并不强,自认为如此数额并非严重的职务犯罪,并且自觉有机会判缓刑出来。(8月21日澎湃新闻网)。 贪腐近四亿,还自我感觉良好的觉得有机会获缓刑,十分不明白的到底是他无知还是觉得自己有能力保证自己缓刑。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他如此感觉良好。 一是犯罪成本低廉。自从我国反腐倡廉力度越来越大以后,老虎、苍蝇频频落马。从他们落马来看,为什么他们敢肆无忌惮的汲取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放进自己的口袋,笔者认为,我国低成本的犯罪跟了他们贪腐的雄心。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以人为本,我国的法律的从轻处罚,使得法律在他们心中的威慑力不足以让他们惧怕,一贪再贪,越贪胆儿越肥。 二是法律意识的单薄。贪腐近四亿,还认为能缓刑,认为如此数额并非严重的职务犯罪。4亿元,拿给普通人来说,是多么大的一笔数字,能干多少事,得从多少途径才能获得,但是作为一个官员却认为这并非严重,不知道是他没有钱的概念还是他自身法律意识的缺乏导致的。可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国一直提倡依法治国,作为一个政府官员,就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如此缺乏,到底他还能干什么? 三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官员获刑后,通过各种途径保外就医,在外面逍遥法外的新闻不绝于耳。这些官员利用自己的权利、金钱,让法律成为了一纸空文,让保外就医的制度束之高阁。到底有权利、有金钱是不是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就能置法律于不顾。张兴华在贪腐四亿以后,认为自己能轻判,至于他的潜台词里有没有说自己会利用自己的权利和金钱保证自己轻判我们暂且不去猜测,但是笔者认为,我国的制度漏洞应该早日填补,制度执行也该从严从重才行,才能让这些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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