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人民日报》 8月21日) 公务接待倍受公众关注,据九三学社中央拟的提案列举一组数据: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而其中酒的份额占有重大的比例。最近不少地方规定公务接待不喝高档酒,而如今黑龙江省的“禁酒令”规定更加彻底了,不仅高档酒不能喝,中低档酒同样也不能喝。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确实存在喝酒与表达感情有关的固定思维。特别在公务接待上,这种观念根深蒂固。而且,形成了约定俗成的潜规则,接待不喝酒就意味着对客人不重视,意味着接待规格不高;给客人敬酒特别是给领导敬酒,自己喝的不多,就说明心不诚,对领导大不敬。于是,接待喝酒之风愈演愈烈,你接待用“五粮液”,我接待用“茅台”;你给领导敬酒自己先喝一满杯,我给领导敬酒自己先喝三大杯。久而久之,一些耐人寻味的“酒歌”成了很多人的共识。比如: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同志要提升;能喝一斤喝八两,这样的同志要培养;能喝白酒喝啤酒,这样的同志要调走;能喝啤酒喝饮料,这样的同志不能要…… 一瓶酒上百元,甚至几千元,一桌人喝个两三瓶酒根本就不是个问题,即使是中低档酒,开支也不是小数,再加之,喝酒要有相应的菜配套,喝得多,上桌的菜也多,公务接待开销想减也难。喝酒不仅开支大,而且误事,不少接待者中午喝,晚上喝,有的一餐要接待几批,再好的酒量也难抵得住,喝酒成了项硬任务“必修课”,喝得头重脚轻,根本就无法工作,有的甚至失态,酒成了包袱,不仅影响了身体,而且影响形象。 公务接待喝酒说轻了是浪费,说重一点确实是祸国殃民,害人害己。如今,中央政治局提出,下基层不迎送,不宴请;中央军委提出,下基层不安排宴请,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确实为清除“接待必须用酒”的陈规陋习打好了坚实的基础。我想,只要我们上下共同努力,上级到基层检查或调研工作,坚决谢绝下级宴请;下级接待上级时,坚决执行不宴请、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的规定,就一定能刹住铺张浪费的歪风邪气,就一定会使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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