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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应尽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时间:2014-08-13 04:24 来源: 作者:万庆涛 点击:
据新华社8月12日报道,又到毕业季。对高校毕业生来说,如果不是到机关当公务员或者在国企就职,找到工作后还需要操心一件事——给自己薄薄几页纸的档案安个“家”。安“家”需要花钱,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面向庞大群体收取的这笔档案费,着实是个“天文”数字

据新华社8月12日报道,又到毕业季。对高校毕业生来说,如果不是到机关当公务员或者在国企就职,找到工作后还需要操心一件事——给自己薄薄几页纸的档案安个“家”。安“家”需要花钱,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面向庞大群体收取的这笔档案费,着实是个“天文”数字:北京每年收取的档案费超1亿元,广州南方人才市场每年收费也有数亿元。据专家估算,全国每年人事档案收费至少达数十亿元。保管档案,本应作为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为何还要收取费用?收取的大量费用都花在何处?

2010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在“履行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责”中提出,要完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不断增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能,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市场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创业服务,承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管理,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档案管理、考试认证、专家服务等服务项目。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就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保障工程指出,省、市(地)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市(地)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综合就业和 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的条件,通过建设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包括档案关系转移等各项服务。

从上述情况看,中央政府一直在推动个人档案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之中,相关法律应当与之相配套。但纵观《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都没有明确个人档案管理规定,给个人档案管理造成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各地方在个人档案管理时,有的收费,有的免费,全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我国档案法于1987年立法,1996年修订,到目前为止走过了近20年的时间。近20年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包括档案法在内的许多法律都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不适应社会的要求,因此尽快启动对档案法的修改,将个人档案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保管服务,以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从档案管理和服务方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务之急。

总的来看,要落实国务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要求,需要各级政府尽快把个人档案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个人档案免费管理。全国各地人才市场作为政府机构,理应按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把过去每年数十亿的档案管理费用账目,全面详细地向社会公开,告诉公众每年数十亿的费用都用在了什么地方,所剩余额如何处置,也要有一个明确的方案,期待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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