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北京晨报》8月11日) 产假休3年,对生孩子的妇女、对孩子、对家庭都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真的实行,可能会遇到一大堆问题。 一是,企业负担不起。如果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可能“老板”的意见还不大。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不要说私营企业,就是国企恐怕也负担不起。谁来给生孩子的女职工3年的工资? 二是,女职工愿意吗?生孩子休假的3年期间企业肯定要重新招人顶岗,3年之后还有重回企业的机会吗?我估计这样做的后果很可能是加剧就业歧视,令女性就业难度更大。 三是,社保和财政能够承担所有公民生养孩子的费用吗? 生育假期3年,这在国际上也是绝无先例的。瑞典在产假方面可谓是最慷慨的国家,规定所有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个子女都享有16个月的带薪产假,费用由国家和雇主分摊。美国只有不带薪产假12周。综合看来,我国现在规定的14周产假基本上是合适的。产假休3年的提法,太超越现实了。 我觉得,提高妇女生育福利是对的,但是应该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相适应,生育福利不可能搞单兵突进。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和劳动权,就目前而言,关键是要执行好现行法律法规,加大对歧视女性就业权益的惩治力度。做好了这些,延长产假才有现实可能。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现在的98天还难以保证呢,更何况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