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划局原工作人员张某为一企业牵线搭桥获得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一基础设施项目,该企业送给张某15万元,贿款全被张某交给情妇花费。昨日,记者从肥东县法院获悉,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毋庸置疑,人都有七情六欲,公职人员也不例外,但是正所谓凡是都应该有个度,把握好了,则还是君子之为,把握不好,或许不仅仅是成为小人那么简单了。 近年来,官员因色落马的新闻事件总是不绝于耳,包养情妇似乎成为了官场的一种潜在的流行趋势。殊不知,包养情妇不仅会伤害婚姻家庭,更加会败坏社会风气,倘若情节严重还将构成重婚罪。与此同时,还不排除那些为了博得红颜一笑,一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是收受贿赂等行为的发生。此次获刑的主角合肥市规划局原工作人员张某就正是为了满足情妇日常开支需要将受贿得来的15万元任其挥霍。 然而,造就这一切的原因,在笔者看来,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内在原因,则是贪官群体道德品质滑坡,违背对婚姻和家庭的忠诚,受纵欲享乐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另外一个则是外在原因,是权力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社会诱惑太多。有些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权力集中而监督失灵,给权力寻租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必然会面临金钱和美色的诱惑。一些干部在诱惑面前定力不够,修行不足,沦为金钱和美色的俘虏。有的人是主动追求,有的人则是被动接受。 其实,通过盘点贪官情妇案件,我们也不难发现,“为了情妇受贿”“通过情妇受贿”等情节比较普遍,可见“色腐”已经成为一个官场痼疾。所以,在笔者看来,官员包养情妇,即属于“道德失范”,应当从严惩戒,将其作为一条不得逾越的红线,一经查实就应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唯有如此,官员在美色诱惑面前,才能多一分顾虑不敢轻易妄为。(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