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永州市在红网《问政湖南》独家回应“冷水滩民警酒吧调戏妇女、刺伤保安”的帖文,经查实,抽调在冷水滩区巡逻防控大队参与城区巡逻防控工作的贺少林、齐小海并非民警,帖中反映伸手摸女子臀部,和酒吧保安发生口角属实。目前,贺少林、齐小海以寻衅滋事被执行治安拘留十五日。 在媒体爆出的政府执法人员为非作歹、胡作非为的案例中,官方几乎每一次回应都在“强调”涉事人员非正式编制员工是“临时工”,言外之意是想表达出事的不是我们内部的人员,跟我们“正规军”没关系。难道政府聘用的“临时工”就不用向“正式工”一样严加管束吗? 在我国的人事体制中,承担国家行政事务的叫“公务员”,承担社会公共服务事务的叫做“事业人员”,既承担国家行政事务又承担社会公共服务的叫做“参公人员”,这三类人被俗称“体制内人员”,但由于国家对编制的严格控制和社会基层管理工作的繁重,而衍生出了为政府工作的体制外人员,他们和企业员工一样属于合同制工人,俗称“临时工”,这部分人员承担起了相当一部分基层的执法和管理工作,在政府中的比例也在逐年的增加,因此对于这部分人的管理和约束有必要提高重视成都。 政府部门中的“临时工”被人们熟知而且数量最多的就是城管和公安队伍,可以说几乎每天媒体中都在充斥着他们的负面消息,蛮执法是“临时工”干的,粗暴回应媒体是“临时工”回的,“出了事”的人员还是“临时工”,一时间遍地开花的“临时工”现象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面对政府中“临时工”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政府中的“临时工”在一定意义上也肩负着执法权,因此聘用“临时工”的政府部门在管理中不应把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区别对待,对体制内的人员就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对待“临时工”就宽松管理,这本身就是对社会对群众的不负责任。 对待政府中“临时工”的乱象,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管理。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对“临时工”的招募要从各个方面进行考察,可以采取街道、社区、村镇推荐优秀的方式,由招募单位统一面试筛选出素质高、品德好、业务精的人。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应该完善“临时工”的培训制度,定期的组织培训,多增加爱岗敬业的培训,多组织警示教育。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对于“临时工”违反党纪国法的,不仅追求其本人的责任,也应该同时追求当事部门的领导责任,促使其加大对“临时工”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