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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为何要立法管理知名博主

时间:2014-08-04 07:07 来源: 作者:井民博客 点击:
俄罗斯今天有个法正式生效。此法专管知名博客(大概相似中国的大V),名叫“知名博主新规则法”,今年5月5日即由普京签署。原本,该法是作为网络反恐修正法案提出的,背景是伏尔加格勒火车站和无轨电车,两天内连发两起爆炸事件。有情报表明,网络在方便公众

俄罗斯今天有个法正式生效。此法专管知名博客(大概相似中国的大V),名叫“知名博主新规则法”,今年5月5日即由普京签署。原本,该法是作为网络反恐修正法案提出的,背景是伏尔加格勒火车站和无轨电车,两天内连发两起爆炸事件。有情报表明,网络在方便公众的同时,也便利了恐怖分子。

然纵使背景是反恐,作用可远不止于此。该法规定,所谓“知名博主”,即每昼夜访问量超过三千次的博客。普京有言:“如果某个人对几千人、几万人都有影响力,那原则上这个博主与大众传媒没有多大区别。他相当于在影响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人的观点。”嗯,算得上是真知灼见。

将知名博客当媒体对待,令其负起媒体的社会责任来,如不许造谣惑众,不许泄露国家机密,不许传播或呼吁恐怖活动,不许美化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不许传播宣传色情、暴力,不许传播污言秽语……总之是不许从事现实中也大多不许的违法活动。同理,知名博主也与媒体样,享有相应的法定义务,如可以广告创收等。

如果一旦有知名博主违反此法,轻者罚款五千到一万卢布,连带网络公司或法人,也有数量超博主的重罚,重者关闭博客三十天。再重,就公检法伺候了。估计从今天起,俄罗斯的知名博主们,恐怕得每敲一个字儿,心头都会蹦出该法的相关条款。尚不知名的博主们,则在通往知名的奋进路上,恐怕也得寻思有些捷径是否敢走。两相结合下,俄罗斯博客管理进入一个新阶段,完全可以预期。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按该法的标准,井民都大致够得上知名博主了。幸好井民没在俄罗斯开博。但一想到俄罗斯的人口大致是中国八分之一,相当于得把三千以上变成二万四千以上,井民又觉得还得努力努力再努力。咱中国人多,做啥都得更努力哈。

按俄罗斯那法的规定,开博必须实名。估计指的是实名注册。这中国人也做到了。如果指的是撰写博文也得真名实姓,那就不好评价此法是否有违人文精神了。因为即便是问世几百年的纸质媒体,作者也一贯是“署名听便”的,不然,哪来什么鲁迅茅盾老舍巴金莫言等等。

此处讲的新媒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新媒体,更不是旧媒体的电子化,而是通常所说自媒体,而博客微博,以及洋人喜爱的推特脸书等。这个庞大的新家族,本不是什么媒体,但其在具体动作过程中,确实又经常、随时扮演着媒体的角色,起到媒体的效果。

既是“自媒体”,自由、自主、自发就是它最鲜明的特色,写啥、发啥,啥时写、啥时发,谁写、谁发,一概由自己作主,是它最灵活也最难管的特征。如果没有个法管着,它们必然经常惹是生非。因为它们的“从业者”大多业余,更因为它们不像传统媒体,有人投资,有人监管,有人写稿,有人把关,一群职业人为其集体负责。

不要以为媒体有人负责,公信力就一定高。有些媒体由于太多的制假贩假,早已没了公信力,主要表征就是没几个真正的读者与观众。同理,也不要以为自媒体无人负责,或博主负不了什么责,公信力就一定低。因为博主的用心、水平、运气,很可能使其抓到个媒体抓不到的良机,寥寥数语或三两张照片,就干了媒体的活同时也领了媒体的风骚。如美国人吉拉德,暴克林顿和莱温斯基拉链门在所有世界级媒体前头,结果,此君的博客“吉拉德报道”什么的,火得要命,让他这原本寂寂无名的主,如今名利双收。

当然,若中国前阵落马的大V秦火火之类,在自家博客上造谣,很是影响或欺骗了大量纯洁的眼球。可见,多数时间是网络日志、个别时间是自媒体的博客,以及微博微信等,得管,尤其得管活而不是管死。毕竟,它已经是一个文化门类。既是文化,促进其繁荣,而非压迫其死亡,就该是政策的主旨。

时下国中一些管理者,视自媒体为洪水猛兽,必欲掐灭而后快。其实,正因为有这玩意儿,政府才必须更加公开执政,官员才必须更加诚实待民,一切政策也才再也无法依赖黑箱或打消息的时间差,来取得一时的推行。所谓政府公信力,所谓阳光执政,所谓取信于民,所谓愚民政策行不通,以及所谓社会民主,也在网络时代悄悄降临。简言之,于利弊兼有中,自媒体或大量知名不知名博主的存在,确实是文明的进步。尽管这种进步是由科学无心促发,而非政治家刻意推动。

不过,知名博主类自媒体,想要真正管好,也不是仅仅出台个什么法,就万事大吉的。其实上,即使普京签署已近三月,按说人们的适应与专家的琢磨,都到了一个相当的水平。何况此法制定前,大量的立法调研,更是几乎拎尽了所有的可能。那个“一昼夜三千以上”的访问量,估计就是好一番量化研究的结果。然而,在此法生效的今天,俄媒上依然有人在提这么个“弱智”问题:每昼夜访问量三千以上,怎么统计?是按达到当日计,还是按一月或一年内多少次来计?满这个数就是知名博主,不满这个数就是无名博主,那岂不使得大量的博主,一会儿是知名博主,一会儿又是无名博主?再有,一个默默无闻的博主,有天放上去个乖巧小猫的视频,突然招来数万甚至数十万的访问量,这天起,这位博主,是否就已是知名博主?

千万不要以为上述质疑是挑刺。其实简单按访问量论博主是否知名,真的是既很难做到科学,又很难做到合理,还很难具体操作。仅以新浪博客为例。今年五月初的统计,仅科技类自媒体的账号,就多达八万一千个,平均每个账号的年阅读数达到九百一十三万,其中过一成的顶尖用户,年阅读数甚至过亿。算算摊到每昼夜上是多少?就算乘上超俄罗斯人口的八倍,是否也完全够得上是知名博主?而此类专家或知名博主,与监管的目标相距甚远。

这么说罢。俄罗斯那“知名博主新规则法”,把知名博主视同为媒体,纳入媒体管理要求,同时又按照其网络的特点专门立法,这一点,认识是到位了的。不过,此法以简单访问量作为博主是否知名的标准,如上所述,确又不得不面临许多难以操作的问题。估计还得有个实施细则。

不过,即使如此,还是得赞俄罗斯的新媒体管理,在立法层面上走在了前头。我们去年的两高司法解释,虽也有管辖的范围,也有数量的标准,如转发五百次点击五千次什么的,但只是“解释”,而非专门立法。而九天前普京签署的另项法令,打击垃圾短信的,个人觉得更是既适时,又合理,还可操作:手机运营商在向自己的客户群发文字短信前,必须征得用户本人的同意。据俄媒称,“该项法律旨在保护客户,防止在自己的设备上收到没经过同意的通过通讯网络发过来的短信,”联想到俺们的现实,觉得必要性实在是大得很,建议有关部门去他们那儿取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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