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特岗”女教师到学校不久,就被校长发展成情妇。之后,为了情妇与私生子的“幸福”,校长不但将学生的数十万元伙食费挪给情妇经商,还在情妇实际离岗后,长期给她发工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白马镇中心学校原校长苏恒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7月31日 《检察日报》) 可以说,关于教育系统的负面新闻是连续不断,大有“事不惊人誓不休”之意味。如部分地方查处出来的教育系统的腐败窝案、广西校长“艳照门”、厦大教授“诱奸门”等等。可谓是传递社会正能量的好事鲜见,引起社会公众口诛笔伐的负面新闻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不仅有损了老师校长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更是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和党纪国法。 而此次,这名校长“拿学生伙食费养情妇”的事件,更是令让人大开了眼界。作为一名校长,竟然如此不顾社会道德、师德师育,将法律法规抛之于脑后,干起了这包养情妇的勾当。而且,为了情妇与私生子的“幸福”,其不但将学生的数十万元伙食费挪给情妇经商,还在情妇实际离岗后,长期给她发工资。那么,如此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实属应当。 众所周知,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本应是一方神圣不可侵犯的净土。而教育的职责就是以引导学生成人为务,以发展人性,培养人格,改善人生为目的。然而,这名校长不仅未负责好该校这片教书育人的净土,反而还带头违法犯罪;不仅未以尽到“以引导学生成人为务”等职责,反而还拿学生伙食费养情妇。试问,如此作为让教育情何以堪呢? 虽然,该名校长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但是由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更值得让人深思。试问,我们的老师们、校长们和教授们究竟怎么了?我们的教育又到底怎么了?所以,希望相关部门不断提升学生成绩的同时,更应注重对老师、校长们的品德教育的德行监管,让不合格者立即“下台”,真正让有德有为者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