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大、未下达征收决定书即收社会抚养费、高收入人群“超生”罚款无法可依,未完成考核任务借款垫付……广东29日公布关于该省24.52亿元社会抚养费的最新审计报告,再次暴露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怪现象”。(新华网7月30日) “社会抚养费”由原“超生罚款”规范而来。 2002年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以当地居民年人均收入为参考基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超生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自《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至今已12年,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有多少,这些费用的用途是什么呢?据媒体的估算,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达200多亿元。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这些资金将全部上缴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但是对于这一项行政性收费,却没有一个说的清楚的具体账目,这不免就让群众浮想联翩。在群众眼中,社会抚养费就是一个巨大的黑洞,只见巨额社会抚养费被吸入,而后就再无半点身影。 诚然在目前由于我国的特殊人口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长期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但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监督不严、管理不完善,导致收费标准不一、程序混乱,社会抚养费征管乱象频频发生,也让社会抚养费成为一笔“糊涂账”。 这不清不楚的账目到底是在遮掩什么?有关部门将真相紧紧捂在手中,而不是回应质疑,只会让群众将心中的疑惑继续发酵,久而久之,政府的公信力将会深受影响。 让社会抚养费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让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到“社会抚养”上。 让社会抚养费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以透明度赢得群众的信任。 让社会抚养费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才能促使监督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才能建设成一个高效清明廉洁的政府。(文/扬子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