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密云县出台的一项反腐举措引来舆论关注,该项措施意在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并建立由退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村官和社区负责人组成的百人监督队伍,定期向组织部门汇报监督情况。(人民网 7月24日) 历来有一种论调,“干部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生活”,因此,把监督触角伸到工作时间之外的做法,未免显得过于严苛,且有干涉个人隐私之嫌。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其逻辑前提在于,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内外可以绝对按程序进行“公”与“私”之间的自如切换——事实上,许多时候这种切换很难彻底。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各种价值观相互冲击,生活方式也逐渐多元化。大量事实证明,一些党员干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时间出问题,而是在八小时外犯错误。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权钱交易的违法违纪案件,60%以上发生在“八小时以外”,是现象。权钱交易的违法违纪案件,100%是因为“八小时以内”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才是实质。我们当然应当研究和防止“八小时以外”腐败现象的蔓延,但更要在“八小时以内”的权力监督制约上下功夫。譬如舆论监督,如果当慕绥新还在市长任上时,我们的报纸能登一篇《市长一身行头皆名牌》这样实事求是的报道,而不是只能在其抓出来以后,再说他这不好那不对。各种监督机制都能如此发挥作用,“八小时以内”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八小时以外”的腐败,也就能得到有效遏制了。 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首先不应只注重在工作时间开展,要更多地通过“八小时以外”来进行大力宣传,因为在“八小时以外”更容易滋生腐败行为,脱离了岗位,脱离了群众,“八小时以外”是每个领导干部需要时时刻刻注意的问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腐败问题的产生,除领导干部自我约束不严外,也与外部监督不力、缺乏有效监督有关。如何向“八小时以外”延伸,一是要关口前移,严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关。二是要拓宽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各种监督落到实处。三是要勇于创新,把对领导干部的“全程化”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四是要从严要求,建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八小时内要忠于职守,八小时外要守住操守;断绝别人行贿的念头,不给自己腐败的想头。在现阶段,反腐败的治标任务依然严峻,治标的努力也一时一刻不能停歇,惟此方能为治本赢得时间,最终赢来对腐败分子、腐败现象战略决胜的那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