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北京市委巡视组启动今年首轮巡视,分别进驻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南水北调办、市民防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研究室开展巡视工作。市纪委昨日发布,6个巡视组近日分别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情况,其中,多个单位被反馈存在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新华网 7月22日) 说实在的,关于公车私用的新闻已经看腻了。众所周知,近些年来,各级政府下发的有关治理公车之害的通知文件不说数万,说它成千恐不为过。这种形式虽然对扼制公车私用痼疾有一定的疗效,但总是没有跳出“作风、违纪、自律”之类的认识局限和惩处怪圈。公车私用的实质其实是公权滥用,是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与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没有质的区别,而我国目前遏制“车轮腐败”的文件和禁令,说好听点是“心照不宣”,不定连拟定下发文件的人部都不会寄予真正的希望;说难听点,就是“掩耳盗铃”,企望以此平息民愤。 相比之下,公车私用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国外,惩处则是非常严厉的。在欧美、新加坡等国家,公车私用等同于违法犯罪,官员办私事只能驾驶自家轿车已成为基本的行为模式,谁也不敢占公家一点点便宜。一旦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往往会面临严厉的甚至是“过分”的处罚。早些年,意大利锡耶纳省省长布赞卡因用公车送妻子赴外地旅游(还是自己支付汽油费),结果被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了六个月徒刑。 日前,我了彻底治理公车私用,中央已经顶着压力在全国开始施行车补。如果选择公车改革前的公车私用现实作参照,当然也不难得出现行补贴不够用的结论。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公车一直普遍存在所谓“3个1/3”的公车私用现象,即“办公事1/3、领导及亲属私用1/3、司机私用1/3”。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车改补贴意味着必须对“3个1/3”全部进行赎买,确保公务人员的公车福利不会因车改而遭受任何损失,那么现行补贴标准当然远远不够,还需翻倍增加。 因此,实行车补的前提也必须是彻底整治公车私用,可见公车私用问题的严重性。因此,一定要加强监管,完善公车私用的相关处罚制度,让其成为官员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禁止公车私用的政策规定,心存畏惧,做到不愿用、不敢用、不能用公车办私事。另一方面,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监督,继续采取各项得力措施,掌握公车24小时的使用情况,使公车的使用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